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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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和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三),此文件中《武汉市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条例》、《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武汉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已被废止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44号

2021年2月25日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0年11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对《武汉市专利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十五条

  二、对《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劳动者求职应当如实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知识技能、工作经历、求职愿望等情况。”

  三、对《武汉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人才中介机构应当对人才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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