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森林生态网络体系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森林生态网络体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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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皖政[2017]59号),此文件已失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森林生态网络体系的决定

皖政[2001]98号

2001年11月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美化生活环境,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省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城乡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和自然面貌得到较大改善。但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相比,我省林业和生态建设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森林资源的总量不足,分布不均,整体功能不强,林业还没有建立和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策机制等。为进一步加快林业建设步伐,省政府决定,动员全省人民开展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设,用5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态建设为核心,以机制创新、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优化林业结构为主线,按照林业分类经营、分区指导的原则,大力实施林业生态网络体系建设,提高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整体水平,实现森林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2、发展目标:到2005年,全省有林地面积增加到5200万亩,森林蓄积量增加到1.2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并初步建立起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框架,为下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实现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环境最好省份之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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