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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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主席令第51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1980]第9号

1980年9月10日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九号公布  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二章  结婚  

  第四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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