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

2020年7月8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农业农村部2020年6月29日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农业农村部对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实践中不再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农业农村部决定,对2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规章和6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修改的规章
  1.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
  删去第十一条第一项中的“与渔船定点拆解厂(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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