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动物饲养场防疫管理办法(2002年修订)

河北省动物饲养场防疫管理办法(2002年修订)
  
[律商网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等18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修改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河北省动物饲养场防疫管理办法(2002年修订)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

2002年9月24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饲养场的防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促进畜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饲养场,是指种畜场、种禽场、孵化场和年饲养量在50头以上的养牛场,60头以上的养猪场,70只以上的养羊场,2000只以上的养禽场,以及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数额的其他动物饲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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