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深府规〔2022〕6号),此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4]3号

2013年12月30日

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疗人才队伍结构,加大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的引进力度,提升公立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和《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深发[2011]1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范围。
  本计划所指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是经评选引进的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获同行专家认可的临床医学人才,共分为Ⅰ类和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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