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统计制度备案情况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统计制度备案情况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统计制度备案情况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汇发[2001]101号

2001年5月2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国家统计局于2001年3月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制度备案的函》(国统办函[2001]41号,详见附件)复函我局,同意我局现行的17项统计制度备案,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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