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2002年3月30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30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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