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2022]28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

2002年11月6日

(2002年10月2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11月6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保护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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