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对外借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对外借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对外借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3年4月2日

  为了积极有效地利用国外资金,更好地掌握国家对外负债情况,现就对外借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政府间贷款和向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借款以及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国内各单位向国外或港澳地区借款和以发行债券方式筹集资金,均应按国务院国发[1983]13号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批件抄告同级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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