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1999年12月24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通知》(沪财法[1999]37号),此文件已废止。***)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通知

沪税政一[1994]33号

1994年2月16日      

根据沪税政一(1993)285号《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各税务分局已在1993年12月底前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纳税人均进行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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