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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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皖政[2017]59号),此文件已失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政[2002]65号

2002年11月1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无公害蔬菜生产,提高蔬菜产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公害蔬菜生产、经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公害蔬菜,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没有受到有害物质污染或者有害物质含量(残留量)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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