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2号),此文件中《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已被废止。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9号

2020年6月3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一、对《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条例中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修改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删去条例中的“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工商行政”。
  (二)将第六条第二款中的“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业”修改为“卫生健康、农业农村”。
  (三)将第十一条第三款中的“农业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农业”修改为“农业农村”。
  (五)将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中的“提交下列材料”修改为“提交或者提请核实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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