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此文件中的第二条至第八条已被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2]第137号
1992年6月12日
为了加强对股份制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促进股份制企业试点健康发展,现对股份制试点企业的税收问题作如下规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此文件中的第二条至第八条已被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2]第137号
1992年6月12日
为了加强对股份制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促进股份制企业试点健康发展,现对股份制试点企业的税收问题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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