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股份制企业财务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股份制企业财务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皖政[2017]59号),此文件已失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股份制企业财务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皖政[2003]40号

2003年6月23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股份制企业财务审计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股份制企业财务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制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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