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
2003年10月31日
《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于2003年6月19日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社会急救医疗事业,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伤病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途中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护。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社会急救医疗遵循统一调度指挥,坚持就急、就地、就近医疗救护和尊重伤病员意愿的原则。
第五条 社会急救医疗事业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的发展。
......
根据《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
2003年10月31日
《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于2003年6月19日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社会急救医疗事业,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伤病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途中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护。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社会急救医疗遵循统一调度指挥,坚持就急、就地、就近医疗救护和尊重伤病员意愿的原则。
第五条 社会急救医疗事业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