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推行灵活多样就业形式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推行灵活多样就业形式的若干意见
  
[律商网注]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厦府规〔2022〕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推行灵活多样就业形式的若干意见

厦府[2003]219号

2003年9月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更好地促进有组织的灵活就业的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居民就业的若干意见》(厦府〔2002〕154号)文件,现就推进我市居民灵活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积极推进灵活就业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广大劳动者最根本的保障。推行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措施。当前在总体就业压力严重、结构性矛盾尖锐、一般用工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不足的情况下,促进灵活就业的发展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它不仅可缓解就业压力、扩大就业渠道,满足不同劳动者群体的就业需求,还能增加劳动力市场弹性,有利于企业科学经营,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来考虑,将推行灵活就业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在体制上创新,在政策上配套,努力推进灵活就业的发展,使之成为今后就业的重要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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