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2003年10月10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10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