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农业税税率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农业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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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皖政[2017]59号),此文件已失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农业税税率的通知

皖政[2004]32号

2004年4月2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农业税制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9号)精神,现就降低农业税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的基础上,全省再降低农业税税率2.2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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