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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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皖政[2017]59号),此文件已失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4]12号

2004年2月1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加快我省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步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
  近几年来,我省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城市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污水处理设施少,工艺单一,污水处理率偏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周期长,建设和运行成本较高,管网建设不配套,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体制尚未确立,污水处理收费不足以支持项目运行和还贷,以致水污染现象仍然严重,不能适应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站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正确处理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坚持经济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扎实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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