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2号
2015年11月15日
《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2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定、运行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时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将其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法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职责权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追责情形等事项,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应当遵循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并做到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统筹推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下级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权力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负责本部门和单位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定与运行。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全省统一的清单工作标准,做到相同层级政府行政职权事项数量基本相当,相同行政职权名称及其有关要素基本一致。
第七条 行政权力清单所列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等十大类别进行分类。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2号
2015年11月15日
《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2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定、运行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时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将其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法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职责权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追责情形等事项,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应当遵循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并做到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统筹推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下级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权力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负责本部门和单位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定与运行。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全省统一的清单工作标准,做到相同层级政府行政职权事项数量基本相当,相同行政职权名称及其有关要素基本一致。
第七条 行政权力清单所列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等十大类别进行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