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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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皖政[2017]59号),此文件已失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的意见

皖政[2004]81号

2004年11月3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扶贫开发步伐,提高扶贫开发成效,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到2007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现就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由于我省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区、贫困人口文化技术素质相对较低等多方面原因,在全省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仍有相当一部分重点贫困村,贫困人口人均收入与其他农民收入的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减少贫困与抑制返贫的任务十分艰巨。
  省政府根据中央关于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总体部署,决定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这是扶贫思路、扶贫方式、扶贫机制的一种创新,有利于整合扶贫资源,集中扶贫资金,突出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开发式扶贫;有利于瞄准扶贫对象,工作到村,扶持到户,提高扶贫成效,促进整村脱贫致富;有利于发挥示范和激励作用,带动面上扶贫工作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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