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141号

2018年11月25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8]1号)关于2018年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发布解读、第三方评估及清理退出工作机制。现将《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制度》、《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发布解读制度》、《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落实效果第三方评估制度》、《市政府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退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本通知所称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是指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社会面广,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出台的文件。其范围包括:减税降费、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简政放权、金融信贷、扶贫帮困、环境保护、土地规划、社会保障、人才引进、财政扶持、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由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文件。

  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制度

  为着力整治政策措施调研不充分、政策制定“离地三尺”、“含金量”不高等问题,保障市政府文件制定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坚持做到不调研不决策、先调研后决策,根据国务院、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主体
  (一)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责任主体包括:政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制定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工作的实施部门及重大工程项目的申报部门等。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政策措施,由工作牵头部门或由市政府办公厅指定牵头部门作为责任主体。
  (二)责任主体牵头会同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起草重大政策性文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研究起草。

  二、实施步骤
  (一)调研内容。起草部门应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建立的工作机制、拟开展的工作事项及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调研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拟出台政策性文件所涉及决策事项的现状,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决策事项与有关政策措施的衔接性等。
  (二)调研人员组成。原则上起草部门应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专题调研组,必要时可邀请市政府办公厅等市直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当邀请行业有关专家参与,或者委托专家、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调研。
  (三)调研方式。调研可采取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其中,座谈会由公众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特别是涉企或惠民政策措施出台前,要组织召开企业代表、行业协会或社团组织、市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充分研究和吸纳。
  选取参与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要兼顾国有和民营企业家,兼顾不同类型、行业、规模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分类,建立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数据库并定期调整更新。
  (四)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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