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7]13号 ),此文件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京政发[2008]14号

2008年4月2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4月14日召开的第7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8年4月14日第7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努力使首都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市长离京(出差、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十、市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市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贯彻执行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首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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