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告
  
[律商网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政发[2010]49),此文件已被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告

津政发[2005]105号

2005年11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饲养的禽类(包括鸡、鸭、鹅、鸽等),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实行强制免疫,免疫率要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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