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8号

2019年8月1日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烈士褒扬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军队评定的烈士,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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