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实施意见
  
[律商网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24〕4号),此文件已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实施意见
(闽政[200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部署,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性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公共财政建立、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的重大举措。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认真贯彻中央出台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重大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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