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26号

2019年5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现就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握科技工作规律和特点,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二)基本原则。
  --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政府科技投入的边界和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责。在完善中央决策、地方执行的机制基础上,明确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科学合理划分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财政侧重支持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以及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任务。同时进一步发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作用,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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