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2019年3月24日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国务院对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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