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10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
2018年12月6日
(2000年1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珍稀林木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保护、发展和利用珍稀林木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珍稀林木资源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名录中的林木,以及古树、自然生长极为稀少的散生林木。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10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
2018年12月6日
(2000年1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珍稀林木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保护、发展和利用珍稀林木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珍稀林木资源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名录中的林木,以及古树、自然生长极为稀少的散生林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