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此文件第一条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2019年2月3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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