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发[2019]4号

2019年1月18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鼓励我市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
  (一)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思想引领,实现学校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党建工作上水平。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好党组织负责人。民办学校党组织应当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住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作用,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新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当同步成立党的组织。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作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民办学校发展规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四个自信”。民办学校应当加强教材、教师队伍、教学体系建设,优选经依法审定的思想政治课和德育课教材,保证足够的教学时间;按要求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等工作力量;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教育管理等工作,制定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培训计划;推进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创新,增强专业课育人功能。(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体制机制
  (三)实施分类管理。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依规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开展办学活动。2017年9月1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应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市教育局会同市编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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