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
[律商网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018年12月29日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