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2018年12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的安排,税务总局决定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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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2018年12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的安排,税务总局决定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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