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344号

2010年12月11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目前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86个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94个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即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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