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上海市气象条例》 ,此文件中《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已被废止。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2018年11月22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8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修改
  1.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竣工验收,并应当服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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