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5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8号

2018年8月8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业经2018年7月1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唐一军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节约和保护优先、陆海统筹、综合治理、自然恢复为主、损害担责的原则。”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全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合理布局,并严格遵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补偿制度以及海洋保护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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