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登记互联审批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登记互联审批意见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7]13号 ),此文件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登记互联审批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1]20号  

2001年6月1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登记互联审批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实行企业登记互联审批的意见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和提高行政效率,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首都经济的发展,现就实行企业登记互联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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