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6]第357号    

1996年11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今年以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开展清理不良文化的工作,依法清理了一批有不良政治、文化影响的企业名称、商标和广告,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反响很好。但在企业名称、商标和广告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用字不规范,滥用“洋”名称,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或名称等,造成了不良影响。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前一段清理不良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  现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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