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集邮票品广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集邮票品广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集邮票品广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7]198号

2007年9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邮政管理局:

  最近一段时间,集邮票品广告在媒体大量出现,其中一些集邮品广告利用“经国家邮政局审批”、“经国家邮政部门批准”或“国家邮政主管部门限量发行”的名义,宣传收录的邮票具有“珍品”、“奇品”的收藏价值以及投资回报、升值等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经鉴定这些集邮品中的邮票,有的是将盖销使用过的邮票清洗油墨戳记、拼补粘贴和刮涂换底整理后,按新邮票出售,以次充好;有的以金银或立体浮雕邮票形式,擅自仿印或伪造国家明令通告禁止发行的邮票,制假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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