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律商网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5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2011年12月9日

  (2007年10月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09号令公布,2011年12月 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行为,确保种畜禽质量,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从事下列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原种(纯系)、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种畜禽的;
  (二)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
  (三)进行种畜胚胎移植的;
  (四)进行种禽孵化、种畜配种、人工授精配种的;
  (五)经营(不含生产,下同)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