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4]第9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5]第155号

1995年6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商广字[1993]第5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

  为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经营活动资质标准的审查,规范广告经营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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