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审计署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广告业专用发票”制度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审计署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广告业专用发票”制度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6]9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审计署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广告业专用发票”制度的通知

工商[1990]318号

1990年10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厅(局)、税务局、审计局:

  一九八七年十月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条例》以来,经过对广告行业的清理整顿,取缔虚假广告,查处非法经营,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广告事业的发展,对于繁荣经济,开展国际贸易,方便人民生活,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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