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8]65号
2018年7月2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我省经济质量优势,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一管理,顶层设计。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要求,强化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信号传导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制度的市场化、国际化特性,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
--激励约束,多元共治。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三)工作目标。
通过3-5年努力,全省质量认证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基本完善,质量认证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二、完善认证制度体系,强化全面质量管理
(四)落实强制性认证制度。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扎实做好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重点在粗化认证单元、简化认证模式、利用企业检测资源、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标志发放“一站式”服务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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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2018]65号
2018年7月2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我省经济质量优势,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一管理,顶层设计。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要求,强化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信号传导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制度的市场化、国际化特性,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
--激励约束,多元共治。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三)工作目标。
通过3-5年努力,全省质量认证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基本完善,质量认证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二、完善认证制度体系,强化全面质量管理
(四)落实强制性认证制度。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扎实做好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重点在粗化认证单元、简化认证模式、利用企业检测资源、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标志发放“一站式”服务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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