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苏安办[2006]8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省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省安委办组织制定了《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通过加大对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切实加快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有效维护乡镇农用自备船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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