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0号

2017年12月1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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