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决定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2018年4月26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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