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区级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正式挂牌,名单详见附件。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区级税务机构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区级税务机构名称不再使用。
二、挂牌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办公地址和总机号码不变。
三、挂牌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挂牌后,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做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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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正式挂牌,名单详见附件。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区级税务机构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区级税务机构名称不再使用。
二、挂牌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办公地址和总机号码不变。
三、挂牌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挂牌后,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做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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