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8]53号
2018年6月2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指导,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管理和统筹整合工作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
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省、市涉农部门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为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创造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坚持统筹协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省级政策指导和市、县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推进合理划分农业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充分依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汇聚各级各部门改革合力。
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在省、市、县等层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三)主要目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四)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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