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2018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2018年6月15日
(2004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告机关为县以上(含县)税务局。
......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2018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2018年6月15日
(2004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告机关为县以上(含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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